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,建立健全红十字组织体系是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。抚顺市红十字会为加快县区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理顺步伐,根据省会的部署和要求,积极与市编办沟通联系,并向市委、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,还分别深入到市辖七个县区进行调研,与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见面,讲清工作的重要性和设立机构的必要性。
2009年12月16日,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抚顺市红十字会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》(抚委办发[2009] 47号)。文件中明确要求:“县区级红十字会要由卫生局代管改为县区党政领导联系,明确机构编制,配备领导班子和专职工作人员,有固定办公场所,有独立账户,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”
文件下发后,市红十字会不失时机地与各县区领导沟通文件落实情况,遇到问题直接与县区主要领导联系、督导文件落实工作。新年伊始,新抚区、望花区、东洲区、新宾县和清原县相继下发机构编制文件,明确将原由卫生局管理的红十字会单独设置,列群众团体序列,核定机关事业编制3人。其中4县区设专职副会长(正科级)。为实现抚顺市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夯实了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