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体和人体器官(组织)捐献知识(四)
浏览:2029次'时间:2023年9月27日

  人体器官捐献是挽救垂危生命、服务医学发展、弘扬人间大爱、彰显社会文明的高尚事业,让逝者的生命和梦想在接受者的身上延续,是生命接力和爱心传递的旅程。近期,市红十字会将刊登遗体和人体器官(组织)捐献有关知识,供大家学习,希望广大爱心人士能够加入到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中来,奉献爱心,传递正能量。

   捐献时,谁签字生效?

   遗体(含组织)捐献签字时,一是本人生前自愿,二是本人指定执行人。不一定需要全体亲属同意,执行人依次是亲属、监护人、其他人或组织,关键是“指定”。签字人:捐献者本人和其指定的执行人。如果生前没有表示是否自愿同时也没有指定执行人,则在其去逝后,可由其一名直系亲属作为执行人,代表全体直系亲属签字同意捐献,该执行人需承担捐献责任。

   没有登记,可否临时办理?

   可以临时进行遗体捐献。只要符合捐献标准,家属确定捐献意愿,随时可以向红十字会提出来,由红十字会派遗人员现场办理相关捐献手续,并按规定完成遗体器官的捐献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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