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体和人体器官(组织)捐献知识(五)
浏览:3094次'时间:2023年9月27日

  人体器官捐献是挽救垂危生命、服务医学发展、弘扬人间大爱、彰显社会文明的高尚事业,让逝者的生命和梦想在接受者的身上延续,是生命接力和爱心传递的旅程。近期,市红十字会将刊登遗体和人体器官(组织)捐献有关知识,供大家学习,希望广大爱心人士能够加入到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中来,奉献爱心,传递正能量。

   哪种情况遗体不返还家属?

   捐献的遗体将用于局部解剖、系统标本制作或组织制备方面,最终保留不会十分完整,火化后骨灰不再交付家属。

   哪种情况遗体由家属收回?

   如果仅仅只捐献遗体的部分组织,比如眼角膜、器官等,若需收回遗体的,捐献完成后,遗体交由家属处理。


 
地址:抚顺市顺城区滴翠路11号市政府第三办公楼       电话:024-52369116  52369118        邮编:113006
版权所有:抚顺市红十字会       技术支持:抚顺市经纬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
辽ICP备17022084号-1         辽公网安备2104020200017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