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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顺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
浏览:7070次'时间:2023年9月26日


第一章 概述

一、制定目的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遵循“公正、公平、便民、客观”的原则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和表达权,方便人民群众掌握涉及切身利益的公众环境信息,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,规范信息发布,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,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,制定本标准。
      二、制定依据
  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章程》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等。
      三、制定原则
    (一)以法律法规为基础。本标准指标主要来自于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需要披露的项目。
     (二)与实际情况相符合。考虑不同层级红十字会所处经济社会环境的实际情况。
     (三)可在实践中优化。标准及相应评估方式可随各级红十字会能力发展而优化改进。
    四、组织机构
      成立由会领导为组长,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、协调、保密审查等工作,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五、适用对象
本标准适用于抚顺市红十字会。

 

第二章 公开原则

 

坚持合法性原则——所披露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貌定,法律不允许公开的不得公开。
     坚持真实性原则——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可靠,符合客观实际,能反映客观情况,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。
     坚持准确性原则——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必须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进行表达,在公开内容与表达方式上不得使人误解。
     坚持完整性原则——所有可能影响信息公开对象决定的相关信息都应当公开,不得故意隐瞒。
     坚持及时性原则—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,不得有迟延。
     坚持易得性原则——在进行信息公开时,应选择便于信息公开对象获取信息的渠道。
     坚持易理解性原则——应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信息公开,便于信息公开对象更好地理解信息。
     坚持权益人保护原则——在进行信息公开时,应充分考虑信息相关人的意愿、隐私权以及宗教信仰等合法权益,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,平衡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可能的冲突。
     特别说明:信息公开豁免事项和豁免的原因需要在进行信息公开时予以注明;在使用信息相关人信息前,应先征询信息相关人同意。例如在登记信息时,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信息相关人,或在信息公开主体网站主页显要位置进行说明,主要内容应包括:信息相关人的哪些信息正在被信息公开主体所收集,以及这些信息将被如何使用;如何联系信息公开主体以核查被收集的信息,并要求更正,或告知信息公开主体希望个人信息适用的范围;信息公开主体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来保护信息相关人的个人信息。

 

第三章 公开内容

 

一、基本信息
(一)组织简介

公开内容:标志组织成立合法性的信息。

具体要求:应包含本会的正式名称、设立依据、批准设立的机构名称。本会如有规范简称,应通过正式渠道对外发布。
   (二)联系信息
    公开内容:供社会公众对本会进行咨询联系所需的信息。
    具体要求:应包含本会的办公地址、联系电话等。
    二、治理信息
   (一)管理层信息
    公开内容:现任的理事会、监事会成员等相关信息。

具体要求:应包含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长、副监事长、秘书长名单等信息。应包括理事会、监事会成员名单等信息。
     (二)理事会决策
     公开内容:理事会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。
     具体要求: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、战略规划、人事变动等。
    (三)机构设置
     公开内容:内部机构设置。
     具体要求:应包含内设部门名称、部门职能、部门负责人等。
    (四)法规政策
     公开内容:本会运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(不涉密)。
     具体要求:公开法律和政策文件全文。

(五)内部规章制度
公开内容:本会可以对外公开的规章制度等。

具体要求:应依法公开相关管理制度,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、捐赠管理、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。
    三、业务活动信息
    (一)募捐信息
     公开内容:本会所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相关信息。
     具体要求:应公开本会的募捐资格和捐赠者可以享受的减免税等优惠待遇。    
     (二)社会捐赠款物接收信息
     公开内容:所接收到的社会捐赠款物相关信息。
     具体要求:应包括捐赠人、捐赠金额(或折价)、捐赠意向。匿名的捐赠人姓名可用“爱心人士”或其他方式代替。
     (三)款物使用信息
     公开内容:使用社会捐赠款物的相关信息。
     具体要求:应包括上一年度所有使用社会捐赠款物的相关信息。

(四) 应急救援信息
公开内容: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信息。
具体要求:应包括本会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动态等信息。
(五)应急救护培训信息
公开内容: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相关信息。

具体要求:应包括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动态等信息,急救知识,相关项目等信息。
     (六)人道救助工作信息
     公开内容:人道救助工作相关信息。
     具体要求:应包括人道救助项目等。
     (七) “三献”工作相关信息
     公开内容:无偿献血、造血干细胞捐献、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的信息。
     具体要求:应包括本会法定职能简介和捐献工作指南、相关工作流程、所需资料表格及网站链接等。
     (八)青少年工作相关信息
     公开内容: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信息。
     具体要求:应包括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内容、学校红十字成立流程、高校红十字会名单、红十字示范校名单等。

四、财务信息
(一)年度预算决算
公开内容:本会上一年度部门决算和本年度部门预算。

具体要求:应公开本年度部门预算;上一年度部门决算;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。年度预决算报告期限为自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
     (二)捐赠款物和使用情况审计报告
     公开内容: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收入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。
     具体要求:应公开捐赠款物收入和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全文。
     (三)招标采购信息
     公开内容: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捐赠资金进行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。
     具体要求:应包括采购项目的目录、标准及采购结果。

五、其他信息
志愿服务
公开内容:志愿者注册、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网功能介绍等。

具体要求:应包括志愿者注册、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网链接,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等。


 第四章 公开方式

 

(一)官方网站、“人道抚顺”微信公众号。
(二)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电台等、杂志等; 

(三)新闻发布会;

(四)内部出版物,如年报、通讯等。
(五)其他合法方式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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